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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荣获“河南省文明城市”称号

发布日期:2020-05-11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4月30日,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43号),公布了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三门峡市荣获“河南省文明城市”称号,这是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个阶段性胜利。



根据《河南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豫文明办〔2019〕31号)工作部署,经过申报推荐、组织考评、征求意见、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6个河南省文明城市、23个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6个河南省文明社区标兵,5个河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兵、5个河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并复查确认了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河南省文明城市、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



自2017年以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文明城市创建”是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立足市情、放眼未来做出的一项战略部署,是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三门峡市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形成了市委、市政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同步推进,以舍我其谁的使命感、不容有失的责任感、等不得慢不起的紧迫感,凝心合力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在创建工作中,注意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动员全市力量参与创城工作;注重在制度化、常态化上下功夫,构建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责任体系,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机制,积极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注重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据悉,灵宝市获“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义马市、渑池县位列保留荣誉称号“河南省文明城市”,卢氏县位列保留荣誉称号“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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