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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推进复工复产暨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义各企业:

针对近日北京市连续新增多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

如下:

一、严格落实返义来义人员的管控措施。对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返义来义人员实施集中隔离 14 天,隔离期间 10 天左右进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期满 14 天解除隔离。对境外、湖北及其他省市返义来义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义疫防文〔2020〕9 号)文件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 5 月 30 日以来到过北京,或接触过北京地区相关人员的我市居民,应主动向单位、社区或疾控部门报备,并按相关防控措施执行。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北京市。如必须前往要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要严格执行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

二、广泛宣传个人防控措施。宣传、卫健等部门要广泛宣传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仍要高度重视和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密闭式休闲娱乐场所;要养成室内多通风、“一米线”、勤洗手、科学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用餐时,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生熟食材分开存放;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市人民医院、义煤总医院)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压实公共场所的主体责任。各类公共场所营运单位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对疫情防控负总责。各类公共场所要明确具体分管人员,设置专门疫情防控责任岗、监督岗;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疫情防控责任制和管控制度,落实“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杀防控物品、设施,做好场所消毒、通风及信息报告等疫情防控工作;要在出入口醒目处张贴本场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公告,疫情防控监督员要佩戴标志上岗,合理控制人员进入数量,保持人员社交距离,有序进行疏导和劝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四、切实做好红白喜事疫情防控工作。红白喜事要控制规模、压缩聚集时间,并实行报备制。各社区居民在办理红白喜事前,须向社区报告相关事项的时间、地点及数量。社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尊重当地习俗,正确引导办事人合理摆放桌椅间距,积极推广分餐制,及时掌握参加人员健康状况,严禁发热、呼吸道症状人员参加。

五、强化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防控工作,补齐防控短板。各相关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持续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控人员和车辆流动,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和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控要求,加强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加强宾馆、饭店的消毒管理和风险排查,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六、加强对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要按行业要求严查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开展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监督抽检,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全部三文鱼产品及相关用具,市场从业人员要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核酸、血清抗体抽样检测,同时做好市场环境和进口海产品等病毒核酸抽样检测。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加大销售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要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及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二)加强对水产品及其制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大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销售者采购水产品必须依法索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依法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坚决禁止销售者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及其制品。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使用水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力度,要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生产单位采购水产品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一要充分发挥二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二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的“哨点”作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 1 小时内上报到卫健委(电话:2206697),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并拨打急救电话(市医院:5832120,义煤总医院:5888120),经 120 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基层医疗机构要确保将每例发热患者由 120 救护车转运至二级医院发热门诊,除定点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咳嗽症状患者。

八、积极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包含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北京、湖北(武汉)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义来义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教育机构餐饮服务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其他人群核酸检测“愿检尽检”。根据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九、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单位要对防控措施进行全面评估,针对防控中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公共场所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责任。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要成立疫情防控办公室或专门执法监管队伍,对下属单位或监管对象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限时整改。市疫情指挥部将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常态化巡回督导检查制度,凡没有疫情防控规定、没有疫情监督巡查人员或管理不严格出现人员聚集的,通报其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未予整改或整改走过场、责任悬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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